春節9天連假期間,勞工依《勞動基準法》應遵循特定工資給付規定,其中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,勞工若需上班應給付雙倍工資,並於休息日出勤時依法加計工資。
根據新聞網報導,自周六(25日)起將迎來春節的9天連假。
勞動部指出,除夕至大年初三(28~31日)為國定假日,若雇主要求勞工於此期間出勤,需先取得勞工同意並給付雙倍工資。企業通常會參考政府行政機關的工作日曆,若勞工普aul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,且周六休息、周日例假,則企業可以透過8周彈性工時的安排,如在2月8日(周六)補班,1月27日小年夜放假,以比照政府機關的春節連假。
具體工資計算示例中,若勞工月薪為36,000元,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,則於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將獲得雙倍工資總計1,200元。
另外,非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勞工不應被要求在例假日出勤工作。
勞動部也提醒,若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遭遇假日調整,應与雇主協商約擇日補休,補休天數應按國定假日計算。
由於不同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與排班不同,建議雇主與勞工明確約定假別的期日與工資給付標準,以減少爭議。
- **春節連假期間,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,勞工應給付雙倍工資。**
- 企業可透過彈性工時安排,例如補班或調整放假日期,以符合春節連假的安排。
-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的加給計算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條第2項進行。
- 勞動部提醒,非特殊情況,勞工不應在例假日出勤工作。
- 若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與國定假日冲突,應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擇日補休,補休天數按國定假日計算。
- 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假別期日與工資給付標準,以確保勞工权益不被侵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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